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東南亞越南										5年工作經驗			3天前更新		
		1. 指揮並監督承商,以控制工程的執行進度與施工品質。												
2. 計劃、組織及指揮有關建造的活動與維護結構、設施與系統。												
3. 與所有人、承包商及設計師共同商量,討論及解決如工作程序、抗議和建築問題等事務。												
4. 審查與檢閱專案的規劃,以監控是否遵守建築、安全法規和其他章程。												
5. 預先檢查分包廠商施工前之準備工作。												
6. 設計與施工界面衝突協調。												
7. 依據施工狀況向分包廠商協商提出各項建議(如:施工方式之改進、施工程序之變更、施工機具之增減、施工人員數量及素質之改善、進場材料品質之改善、工地環境之清潔衛生、施工過程之安全措施等)。												
8. 視狀況採取各項措施,以因應分包廠商之不良行為(不接受建議或不履行應辦事項),如:將不合格材料運離現場、撤換不合標準施工人員、重作施工不良之半成品、勒令暫時停工、更換施工廠商、中止分包合約等。												
9. 辦理工程施工之督導與查核、廠商各種文件之審(查)核、材料之場驗與驗場、工程估驗計價覆核與公文之撰寫,系統整合運轉測試之查核,得指派為擔任新建工程承辦有關工作。												
10. 要求施工單位確實按圖施工以符合施工設計。												
11. 協助控管工程進度、預算進度及週工務會議、月會會議。												
12. 進行各分包廠商完成工程之驗收與結算。												
13. 協助與監造單位之驗收程序之初驗及複驗之查驗與系統測試、教育訓練及移交(交)與使用單位等事宜。												
14.上級主管交辦指派之工作。												
15. 需配合公司出差與駐點案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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