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1640元 花蓮縣新城鄉 工作經歷不拘 4天前更新
工作內容
一、 行政組組長及工程修護小組長等交辦事項。
二、 協助組內相關工程行政事務,如交辦工程相關規劃與協調、組內公文收發、檔案與證照管理等事宜。
三、 協助各項工程規劃設計階段、訪談資料準備、簡報製作等文書作業。
四、 辦理工程會議及會前相關準備作業及會議記錄繕打。
五、 工程專案之個案管理。
六、 工程招標文件製作及詳細工作計畫撰寫作業。
七、 工程發包後履約督導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等協調工作。
八、 工程小組各項事務管理工作。
九、 單位各項工程案件公文簽辦、呈核、彙整、執行及送達。
十、 組內部工程進度週會議安排與執行。
十一、 辦公區管理與維護內部整潔。
十二、 行政財產管理及各類行政裝備之維護保養。
十三、 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十四、 如工作需要需配合加班。
*應徵條件
1. 具備政府立案之專科畢業以上學歷。
2. 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合格結業證書(如逾期需檢附回訓合格證明)
3. 其他:
(1)熟稔AutoCAD電腦繪圖經驗者尤佳。
(2)熟稔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者尤佳。
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 違反國籍法規定。
6. 迴避進用規定:
(1)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
(2)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3)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經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應試,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福利:勞健保、年終獎金、退休金、福利金
*考試內容
一、筆試:總分100分,75分合格
二、面試:總分100分,75分合格
三、出題範圍:有關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考試內容及工程實務相關內容。
*錄取標準 筆試及面試成績各達75分以上者
*考試時間 電話通知
*考試地點 行政大樓二樓第2會議室(如地點更動需配合本院實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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