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3020元 澎湖縣馬公市 工作經歷不拘 4天前更新
三、甄試日期:俟收迄履歷完成資審後,另行電話通知甄試事宜。
四、招考職缺及條件:【放射科技術員(醫事放射師)】
(一)學歷:具國內外放射相關科系副學士(含)以上學位。
(二)具備證照:須具醫事放射師證書。
(三)經歷:有臨床放射治療相關工作經驗較佳。
(四)其他條件:無。
五、工作項目:
(一)工作責任:
1.操作放射診斷相關儀器。
2.操作放射治療相關儀器。
3.操作放射核醫相關儀器。
4.配合單位排班,需輪值三班及假日出勤。
5.主管交辦業務。
(二)職務內容:
1.該類人力整體運用規劃:任用後由單位負責規劃運用。
2.製作放射治療固定模具。
3.電腦斷層模擬定位攝影。
4.拍攝放射治療驗證片。
5.執行放射治療療程。
6.執行放射診斷相關檢查。
7.核醫例行性醫療檢查任務執行。
8.參與或協助科內相關研究、教學評鑑與行政業務工作之推展。
9.基本輻射防護工作。
六、薪資與福利:試用期及正式進用以雇二等一級43,020元起薪(含地域加給),俟114年度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點要點附表修正生效後待遇調整為44,120元(含地域加給)。年終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發放標準,本院員工有勞健保、住院期間享有病房費優待,休假制度依勞基法規定。
七、考試項目:
(一)筆試(選擇題)及口試。
(二)命題範圍:輻射防護、輻射生物學、輻射度量、輻射劑量學、游離輻射防護法規等。
八、錄取標準:筆試70%、口試30%,筆、面試成績任一單項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九、檢附資料:個人簡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證書影本、服務證明影本等。【郵寄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醫務行政室 人事招募員吳小姐收】。
十、一般規定:經考試通過但具有下列1至8項情形之ㄧ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檢附資料不全或不合格者。
(二)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三)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四)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五)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者。
(六)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七)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八)曾於公務機關或國防單位任軍、文職期間有思想、品德、操守等不良記錄者。
(九)依「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醫療事業基金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通過本分院各類聘雇人員進用必須為單一『中華民國國籍』者,方可辦理進用。
十一、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6-9211116#59923人事招募員吳小姐。(請於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時間內來電)。
薪資與福利措施
一、福利津貼:
(一)地域加給:每月可領7,150元(依規定調整)。
(二)休假獎金:最多可申領16,000元。
(三)年終獎金:每年有年終獎金(約1.5個月)。
(四)醫勤獎助金:按月發放。
二、保險: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三、工作時數:依本院「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規定。
四、其他福利:本院員工住院期間享有病房費優待,本院門診掛號費、員工配偶及直系親屬亦享有特殊之醫療優待。
五、休假規定:依本院「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規定。
六、住宿:有提供員工宿舍(床位有限,外縣市人員優先),住宿無須付費,宿舍內部附設有衛浴設備、洗衣機、烘乾機、曬衣場、飲水機、電視機等設備。
七、簽約:通過試用期(2~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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