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台北市大安區 工作經歷不拘 26天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小兒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公告
一、職稱: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1 名,備取1 名。
三、報名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籍人士需來臺設籍10 年以上)
2.國內外受教育部認可之醫學系畢業。
3.領有醫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及兒科專科醫師證書。
4.具有效期ACLS、ETTC、NRP、APLS 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者。
四、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
五、工作項目:
(一)、負責兒科專科範圍內的醫療工作。
(二)、參加值班、門診、會診及公衛任務等工作。
(三)、認真書寫病歷。
(四)、住院醫師、實習醫師、醫學生之臨床教學。
(五)、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杜絕事故,減少差錯。
(六)、參與各項討論會。
(七)、結合臨床及基礎之研究,積極發表論文。
(八)、其他交辦事項。
六、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專案報告,題目:自擇個人修習之次專科相關主題)70%,總分80 分以上錄取標準。
七、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4 年11月24日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事求人專區」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 號11 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郭小姐收,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
八、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事求人專區」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 吋照片1 張。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 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任用資格之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1 份。
4.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各1 份。
5.有效期兒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1 份。
6.有效期ETTC 證書、ACLS 證書、APLS 證書或NRP 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影本1 份。
7.專案報告1 份。
8.其他自行提供資料。
(二)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各項資料請以A4 紙張影印(請勿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 ,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總院長核准。
九、放榜地點:請至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事求人專區」查詢。
十、甄試訊息:科內另行通知。
十一、聯絡方式: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小兒科,連絡電話:02-27093600#3471;
聯絡人陳管理師
十二、備註:
(1)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辦理。
(2)約用主治醫師參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按月提撥離職儲金,提撥金額依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等級之百分之十二提存儲金,其中百分之六由約用醫師於每月報酬中扣繳作為自提儲金;另百分之六由本院提撥作為公提儲金。
(3)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第1 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4)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1 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
勞安室2555-3000 分機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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