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29000~29000元 台北市南港區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藥劑科員五級約用事務員_NO.1140562
一、單位:忠孝院區藥劑科
二、職稱:約用事務員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月薪約29,000 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券。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第1 項、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 項規定情形
2.學經歷(符合以下各一條件):
(1) 副學士以上學位畢業。
(2) 高(中)職畢業,具一年相關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
件請詳閱「備註欄」)。
(3)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或研究所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3.其它要求:
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尤佳。
4.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114 年8月21日至114 年9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
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
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 號11 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
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
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40%、專業測驗(專案報告)60%,總分75 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專案報告範圍:與工作項目內容相關管理等專業知識表達能力。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七、工作項目:
(一) 主要線上業務
1.協助藥局撕藥袋、藥袋整理、撕分包藥品、分包機換紙等。
2.每日藥袋列印設定。
3.門診星期六值班。
4.公文信件收發、資料影印、各項信件或通知單發放。
(二) 其他線上業務
1.協助藥劑科各組藥品傳送。
2.藥局處方箋及廢棄藥袋整理及運送。
3.藥品預包作業及藥品拆封準備。
4.協助盤點作業及效期查核。
5.協助藥品庫存整理。
(三) 行政庶務業務
1.ERP 各項藥劑科各項物品、醫令單、衛材請領。
2.圖書、衛教宣導品整理、制服分發。
3.微波爐、冰箱、會議室環境整理維護。
(四) 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藥劑科(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 號)※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九、聯絡方式: 藥劑科康小姐:聯絡電話02-2786-1288 轉8093;人事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 轉2319,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十、備註欄: (一)應繳證件(請以A4 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 吋照片1 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
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 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
同未錄取。
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
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5.其他需繳付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77 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第1 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 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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