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台北市中正區 工作經歷不拘 4天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口腔醫學科招募受訓牙醫師
一、職稱:受訓牙醫師
二、名額:正取2名,備取4名。
三、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醫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牙醫學系畢業。
(四)領有國內牙醫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
四、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筆試)7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五、工作項目:
(一)口腔醫學科醫療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33 號)。※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口腔醫學科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889595轉 2304 。(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間來電)
八、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4年8月14日17:00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郭小姐收,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臺北市新北市以外地區請務必自行預留郵件送達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職稱及寄件人姓名,且確實勾選必備資料(依實際收件證件資料為準)。
(二)應繳證件:(1-5 項皆須具備)
(1)甄試報名表(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事求人專區」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
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 吋照片1 張)、自傳各1 份。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 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 份(國外學歷證件應翻譯成中文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4)牙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各1 份。
(5)報名人員如為國內應屆畢業生需附 繳交「在學證明」、「實習醫院證明」、「第㇐階段牙醫師國
考通過證明」,請於報到時繳交「畢業證書」,於畢業年度12 月31 日前未取得牙醫師證書者,
應中止接受訓練;如為國外畢業生尚未取得牙醫師證書者,則繳交畢業證書、實習醫院證明及
第㇐階段牙醫師國考通過證明各1 份,並請於報到日須繳交牙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相關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須註明起迄時間)。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三)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
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各項資料請以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
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
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
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核准。
(四)備註:
(1)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辦理。
(2)約用住院醫師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勞工退休金。
(3)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
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4)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 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勞安
室2555-3000 分機2569)。
(5)錄取人員須簽訂本院勞基法第84-1 條約定書,並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核備完成始得辦理報到
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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