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8000~51000元 高雄市前鎮區 工作經歷不拘 2天前更新
「居服業務主任」在長照機構中通常是指業務負責人(Administrator),是機構的營運核心,對整體居家服務業務負督導責任。
其主要工作內容可分為以下四大面向:
1. 機構管理與行政
營運規劃:制定年度業務計劃,包含例行業務品質維持及機構發展目標。
法規遵循:確保機構運作符合政府法規,並配合縣市政府的定期評鑑與檢查。
2. 人力與品質督導
人員管理:負責居服督導與居服員的考核、績效評估及教育訓練規劃。
品質確保:監督服務流程(如派案、意外事故處理)及個案照顧計畫的落實。
問題解決:協助下屬解決個案或家屬的重大申訴與危機處理。
3. 市場開發與公共關係
品牌行銷:制定推廣策略以達成住民(個案)招募目標,並建立與社區資源的夥伴關係。
關係維繫:拜訪客戶並經營與外部單位(如長照中心 A 個管)的溝通管道。
4. 資格要求(2025年現行標準)
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業務負責人需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具 2 年以上長照工作經驗。
相關科系專科以上畢業(如護理、老人照顧等):具 3 年以上工作經驗。
非相關科系但具照服員技術士證:具 4 年以上工作經驗。
高中護理/老服科畢業:具 5 年以上工作經驗。
與一般「居服督導」不同,業務主任的工作重心更偏向經營管理與決策,而非單純的個案訪視與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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