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6000~42000元 花蓮縣花蓮市 2年工作經驗 3天前更新
<資格認定>
一、一般資格
1.具一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以下簡稱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
(1) 師級以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
(2) 碩士以上學校老人照顧及公共衛生相關科、系、所畢業
2.具二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
(1) 專科以上學校醫事人員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公共衛生、醫務管理、社會工作、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2) 具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
3.具三年以上長照服務工作經驗
(1) 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
(2) 高中(職)護理或長照相關科系畢業者
(3) 領有專門職業證書,包括護士、藥劑生、職能治療生、物理治療生等。
二、專案認定資格
具下列任一項長照相關工作經驗者,得依花蓮縣政府相關規定申請專案認定:
1.失智共照中心:曾任主任、社工等相關職務,並具個案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
2.醫院病房/門診:曾於安寧、復健、高齡、老年醫學、神經內科、失智、精神科等相關單位任職之醫事人員或社工人員。
3.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曾參與本方案之護理師、護士。
4.長照與身障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共融試辦計畫:曾參與本方案之社工師、社工。
5.其他長照相關工作經驗:未列於上述項目,但符合衛生福利部長照工作經驗認定規定者,得檢具相關資料,由本單位函送主管機關專案審核。
※ 實際資格及工作年資認定,依花蓮縣政府/衛生局最新規定及主管機關審核結果為準。
<工作內容>
1.承接照管中心轉介長照需要者。
2.至案家與長照需要者或其家屬討論,依其「個人額度」、照顧問題清單及長照需要者之需求後,擬定照顧計畫,協助長照需要者或其家屬其他資源連結。
3.照顧計畫送照管中心核定後連結服務或資源,並進行追蹤。
4.定期進行服務品質追蹤(每個月電訪/每6個月家訪撰寫複評照顧計畫。
5.依長照需要者需求或長照需要變化調整照顧計畫。
6.執行服務計畫(每月定期進行服務品質追蹤:AB單位團隊之間開會、個案討論會聯繫)。
7.接受長照需要者及其家屬有關長照服務諮詢、申訴及處理。
8.主管臨時指派臨床庶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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