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台北市萬華區 工作經歷不拘 19天前更新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口腔醫學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公告
一、職稱: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醫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
(三)學經歷: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牙醫學系畢業。
(四)證照:領有牙醫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另具該科專科醫師證書及次專科醫師證書者尤佳。
四、工作項目:
(一)口腔醫學科門診醫療業務。
(二)各種討論會、實習醫師及受訓牙醫師指導及教學研究工作。
(三)其他交辦事項。
五、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專案報告)7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 145號)※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中興院區口腔醫學科吳主任,聯絡電話: 02-25523234#6201(請
於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放榜地點: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錄取公告」查詢。
九、甄試訊息:科內另行通知。
十、報名相關事項:
(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4年7月10日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郭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
(二)應繳證件:
(1)甄試報名表(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自傳各1份。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牙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牙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各1份。
(5) 具 PGY訓練計畫師資資格證明 、 家庭牙醫專科醫師證書、次專科醫師證書及身障牙科經驗者為佳。
(6) 有效期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之一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影本1份。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三)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甄試及報到應依本院指定日期前來,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5)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總院長核准。
(6)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四)備註:
(1)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辦理。
(2)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3)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不予任用。
(4)約用醫師參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按月提撥離職儲金,提撥金額依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等級之百分之12提存儲金,其中百分之6由約用醫師於每月報酬中扣繳作為自提儲金;另百分之6由本院提撥作為公提儲金。
(5) 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6) 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7)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勞安室2555-3000分機2569)。
展開 員工團保自強活動員工生日禮金年終獎金育嬰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