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9026~39026元 台北市北投區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
一、工作項目:
(一)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務工作事項。
(二)公文核稿、會辦意見協調處理。
(三)本校稽核業務及稽核報告之撰擬。
(四)公文擬辦與相關業務執行。
(五)法律諮詢服務採購案。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公告起迄日:自114年5月8日至114年5月19日。
三、聘用期間:自114年6月19日至遞補秘書到職前1日止,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四、待遇:月薪為新臺幣39,026元(若本年調薪案通過,月薪則為新臺幣40,197元),享勞健保。
五、資格條件:
(一)學歷:教育部核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熟稔會議召開、紀錄製作、管考與追蹤,以及公文核稿、資料蒐集及彙整能力等業務執行能力者佳。
(三)積極、正面思考、富高度工作熱忱,善於溝通協調、抗壓性佳者。
(四)擅長文書處理、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 Point)等軟體操作尤佳。
(五)具實務工作資歷者,請於履歷列舉與本職務相關經歷之說明或證明文件。
六、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通過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聘僱;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九、應徵方式:請備妥下列資料合併成一個PDF電子檔,檔名為「應徵秘書室職務代理人」,Email至電子郵件:hhyang@ccnia.tnua.edu.tw。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社會新鮮人免附)
十、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秘書室楊小姐,電話:2896-1000轉分機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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