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6005~41545元 桃園市中壢區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
【職務說明】
一、職稱:專任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工作內容:
1.教職員文康活動、員工協助方案(EAP)及教育訓練。
2.本室經費管理、物品設備採購及核銷。
3.協助差勤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時間:
1.週休二日,出勤管理比照本校契約僱用人員規定辦理。
2.需視單位業務狀況配合加班及出差,並依本校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
四、聘期:
1.預計自報到日起至116年6月6日止,如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僱用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1日,代理原因消失或聘期屆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2.試用期3個月,考核工作表現評價,考核合格,正式僱用;不合格,不予僱用。
五、待遇:
1.依本校契約僱用人員報酬標準表學士學歷起薪36,005元支薪,碩士學歷起薪41,545元。
2.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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