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桃園市中壢區 1年工作經驗 1天前更新
(一) 資格條件:
1. 大學、研究所本科系或相關科系所畢業,並取得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資格者。
2. 無違反教師法第14 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33 條規定
之各款所定情事者。
3. 持外國學歷證件者,請繳交
(1) 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及譯本影本各1份。
(2) 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影本1份,並出具駐外館處申請驗證或經法院公
證之中譯本。
(3) 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入出境日期、記錄暨護照影印本。
(5) 駐外單位查證公文函,若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譯本。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
件經查證不符「教育部查證認定國外學歷作業要點」暨其補充規定,或不具
擔任中等學校教師資格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規
定,取消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二) 工作經驗:需有教學經驗。
語言能力:英文 聽:精通 說:精通 讀:精通 寫:精通;
工作性質:能以英文教學 (教寫作、文法、發音、活動)。
(三) 甄選方式:試教、口試 。
(四) 待遇:依公立學校標準敘薪。
(五) 應徵方式及通知:
1. 意者請將相關履歷證件寄「32065桃園市中壢區長春一路288號,有得雙語中小
學人事室收」或E-mail:fancley@yoder.tyc.edu.tw
2. 所有履歷文件合乎本校需求者,本校將以電話或E-mail通知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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