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29210元 花蓮縣新城鄉 工作經歷不拘 8天前更新
1.門診、急診、病房、行政大樓、各公共區域及進豐院區門診環境清潔。
2.清潔區域內醫療廢棄物清運及垃圾分類。
3.被服運送。
4.推送病人檢查、送餐、器消及檢體物流。
5.協助病房領藥及各項行政工作。
6.男.女生單身宿舍清潔維護。
7.如有人力需求統一人力調配支援各院區。
8.三班制,國定假日及休假日需輪值。
9.依工作內容需求,必要時會進行工作地點及內容變更。
10.各項臨時交辦事項。
一、資格:
1.男女不拘。
2.國民小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3.具身心障礙證明。
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進用限制:
1.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違反國籍法規定。
6.迴避進用規定:
(1)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
(2)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3)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經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應試,繳交資料怒不退還。
二、應繳證件:
1.個人履歷表
2.畢業證書影本
3.良民證
4.身心障礙證明
5.區域級以上醫院勞工體檢表
(需含B肝及胸部X光、水痘、麻疹、德國麻疹、濃法腸內寄生蟲(痢疾、阿米巴原蟲)糞便檢查等資料)及相關證照影本等資料。
注意事項:
意者請盡速將上述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組林貴珠小姐收 (並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證件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本院文卷室收迄章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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