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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專業及技術教師甄選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2.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
3.無教師法第19條規定不得聘任之情形者。
4.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並須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第3條專業及技術教師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規定: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與其應聘科別相關之下列資格之一,並具有性質相關專業或技術之業界實際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1)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2)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以上及格。
(3)與前目相當之考試及格。
2.依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取得與應聘科別性質相關之職業訓練師資格,並於職業訓練中心從事訓練工作三年以上。
3.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取得與其應聘科別相關之下列資格之一,並具有性質相關專業或技術之業界實際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者:
(1)甲級技術士證。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以上及格。
(3)與前目相當之考試及格。
4.曾獲國際技能競賽機械類優勝以上,並曾從事與應聘科別性質相關專業或技術之業界實際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有關曾從事與本次應聘科別性質相關專業或技術之業界實際工作經驗服務證明之認定,其年資採計至115年4月30日止,並應檢附本校「114學年度專業及技術教師甄選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審查資料表」(如附表一)正本暨其證明文件,其證明文件格式,請參考簡章後附之附件(附表二)。
三、報名時間:自115年4月25日(星期六)至115年5月1日(星期五)止。
四、報名表件:
1.報名表(請黏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簡歷表。
3.國民身分證影本。
4.學歷證明文件影本。【需經驗證,請至畢業學校申請畢業證書影本並核章】
5.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資料表及證明文件:
(1)相關證照或考試及格證書。
(2)業界出具之工作服務證明正本包括職稱、工作性質與內容及起迄日(格式請參考附件)。
(3)投保勞工保險證明文件。
6.相關技能競賽選手獲獎證明文件。
7.切結書。
以上3~6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具結;正本於第二階段甄試報到時驗證。
五、甄選日期:115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六、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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