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薪210元 台南市東區 1年工作經驗 14天前更新
【工作內容】:
1. 協助圖文視覺設計與製作
2. 協助整理與管理素材檔案
3. 印刷輸出完稿與轉檔作業
4. 蒐集相關案例與趨勢參考資料
【工作時間】:
1. 115 年11月9日起,每月工時視排班情形約100 ~ 170小時
2. 平日排班時段為週一至週五 (08:00–12:00 / 13:00-17:00)。
3. 實際排班時間可再協調,可長期全天時段者優先。
【薪資待遇】:時薪新臺幣 210 元,按時計酬(表現優良者可斟酌加薪)。
【徵求條件】:
1. 熟悉Adobe Illustrator、Photoshop等美編軟體應用
2. 熟悉 Word、Excel、PowerPoint 等文書處理軟體。
3. 具備進度控管能力與基本印前完稿概念
【應徵方式】:
1. 請備妥履歷表、作品集、自傳(及其他相關經歷或證明文件)。
2. 請於 115 年 10 月 30 日(五)前,將應徵資料寄送至
電子郵件:brand@ncku.edu.tw
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專案整合組【美編時薪人員_姓名】」
3. 經書面審查合適者將另行通知面談,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連絡人】:林小姐 電話:06-2757575分機51073
【其他備註】: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規定學校不得僱用: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