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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甄試資格:
(一)應具條件:
1.汽車科
持有中等學校汽車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大學以上本科系、所畢業者。
2.輔導科
持有中等學校輔導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大學以上本科系、所畢業者。
3.電機科
持有中等學校電機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大學以上本科系、所畢業者。
4.機電科
持有中等學校機電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大學以上本科系、所畢業者。
5.數學科
持有中等學校數學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大學以上本科系、所畢業者。
(二)限制條件: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情事者。
2.具「教師法」第14條情事者。
二、甄試科目及錄取名額:
汽車科 專任/代理 1人。
輔導科 專任 /代理1人。
電機科 專任/代理 1人。
機電科 專任/代理 1人。
數學科 專任/代理 1人。
*備註:
1.聘期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2.總成績分數未達本校錄取最低標準(專任教師85分、代理教師80分)者,不予錄取或備取。
三、報名方式:
(一)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全學期收件,以掛號或親送本校人事室(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六號),請於信封上註明『115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師甄試』。
四、甄試流程:
(一)視報名收件情形另行通知甄試日期
1、07:50-08:10完成報到。
2、08:20-09:20實施筆試。
3、09:30-實施試教及口試。
4、10:00-術科實作。
(二)甄試範圍及配分如下:
科目:汽車科
筆試(40%)
引擎原理、電工電子實習。
試教及口試(30%)
試教:汽車學(包含汽柴油引擎、底盤、電系等)。
口試:教育理念、表達能力、專業知能、經驗分享…等。
實作(30%)
汽車修護丙級項目實作。
科目:輔導科
筆試(40%)
教育專業科目、輔導專業知能、特教專業知能等,題型為選擇題、問答題等。。
試教及口試(30%)
試教:生涯規劃課程內容。
口試:教育理念、表達能力、專業知能、經驗分享…等。
實作(30%)
諮商演練。
科目:電機科
筆試(40%)
基本電學、電子學、電工機械(任選一科)
試教及口試(30%)
試教:基本電學、電子學、電工機械(任選一科)
口試:教育理念、表達能力、專業知能、經驗分享…等。
實作30%
機電整合丙級程式(任選一題)或arduino程式(自備電路板、訊號線、筆電)。
科目:機電科
筆試(40%)
統測四技二專範圍,題型為選擇題、計算題等
試教及口試(30%)
試教:機械力學
口試:教育理念、表達能力、專業知能、經驗分享…等。
實作30%
1.氣壓丙級術科(任擇一)。
2.電腦繪圖(Inventor)。
3.車/銑床(任擇一)。
科目:數學科
筆試(50%)
高中數學
試教及口試(50%)
試教:1.圓與直線、2.三次函數的圖形特徵、 3.向量、4.對數、5.相關係數(龍騰版)。
口試:教育理念、表達能力、專業知能、經驗分享…等。
五、應繳表件:
(一)報名表(自行下載並附照片)。
(二)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報名時應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學歷證明。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教師證書(影本)。
(五)專長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
(六)簡要自述(一千字以內,內容包含家庭狀況、工作經歷、自我期許等,以A4紙直式橫書繕打)。
(七)工作經歷證明。
(八)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甄試當天補件)。
六、錄取公告及報到:
(一)於本校網頁公告錄取結果,並另行電話通知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七、附則:
(一)甄試人員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如經發現將註銷入選資格。
(二)應繳表件若有不實者,除註銷甄試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凡經錄取人員不得拒絕兼任導師及指導各科教學活動與競賽。
(四)凡經錄取人員應同意本校依「不適任教育人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申請查詢作業。
(五)如有未盡事宜或甄試時程有所變動,以最新公告為準。
(六)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 江先生,電話:02-23279984、
02-23212666#222。
(七)新聘教師,應繳交最近六個月內(含)之公立、區域(含)以上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正本,除一般檢查項目外,尚須包含胸部X光檢查、血壓、尿液及血液檢查(包含肝、腎功能、B及C型肝炎、WBC、Hb、Glu、TG、CHOL、ALT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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