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6690~46690元 花蓮縣新城鄉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更新
1. 執行矯正機關藥酒癮個案收案、門診、轉介。
2. 執行矯正機關藥酒癮團體衛教。
3. 執行矯正機關藥酒癮個案出所後追蹤。
4. 辦理計畫內教育訓練及家屬支持活動。
5. 執行計畫行政業務、核銷。
6. 完成編列矯正機關成癮處遇服務工作手冊。
7. 完成期中、期末報告。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薪資福利
享勞、健保,年終1.5個月
46,690元/月*12+1.5(年終)=630,315(以上幣制以新台幣計算,實際薪資依到職日按比例計算)
收件截止 招考至有適合人選為止
面試時間 電話通知
面試地點 國軍花蓮總醫院A據點會議室
求才條件
1. 報名資格條件:心理師需具備臨床心理師執照。
2. 具計畫撰寫經歷及統計資料分析能力。
3. 具精神科工作或矯正機關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需自備交通工具。
4.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畢業證書、經歷證件、良民證、區域級以上醫院體檢表(一般勞工體格項目,包含3個月內之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B型肝炎表面抗原、B型肝炎表面抗體、麻疹抗體、德國麻疹抗體及水痘帶狀疱疹病毒抗體)及相關證照影本等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人事室林貴珠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
5. 新進僱用人員,先予試用三個月,經試用合格後正試僱用。
6. 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違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
(5) 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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