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6970~36970元 花蓮縣新城鄉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更新
工作內容
1.健檢客戶健康管理作業。
2.自費、高階、公教健檢。
3.公司行號團檢業務、巡迴健檢(含台東巡檢)。
4.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業務。
5.社區衛教宣導。
6.協助執行體檢排班作業。
7.協助醫院評鑑、查核、督考所需資料之匯整。
8. 社區醫學科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 一、月薪36,970元整。
二、每月發放福利金。(隨醫院業績浮動)
三、享休假補助費。
四、享勞、健保費及勞退金(6%)。
五、工作期間在本院就醫時以員工身份優惠。
工作地點 國軍花蓮總醫院
求才期間 即日起
考試時間 另行電話通知
考試內容 一、面試(50%):總分100分,70分(含)以上合格
二、筆試(50%):總分100分,70分(含)以上合格
出題範圍:(1)excel(統計分析、圖表製作) 佔50。
(2)Word(表格製作) 佔50。
考試地點 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大樓2樓第2會議室
求才條件
資格條件:
1、一般條件:
(1)年齡、男女不拘。
(2)未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 3 ) 專科以上學歷。
( 4 ) 具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 5 )開放院內具護理師條件人員報名,年資併計。
2、優先錄取條件:
(1) 熟悉健檢工作程序或有承做健檢作業經驗者。
(2) 具文書撰寫能力、資料彙整統計分析及管理、
熟悉excel、word、簡報製作能力。
雇用限制:
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違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
5. 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迴避進用規定:
1. 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
2. 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3. 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應繳證件:(以下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一、 個人履歷表。
二、 最高學歷證件(專科以上畢業證書)。
三、 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四、 工作經歷證明(若無則免附)。
五、 體檢表:6個月內新進勞工體檢表含:(白血球計數W.B.C、白血球計數W.B.C、血色素 Hb、總膽固醇T-CHOL、三酸甘油脂TG、飯前血糖檢查AC、肌酸酐Creatinine、丙酮轉氨基脢SGPT、高密度脂蛋白HDL-C、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B型肝炎表面抗體Anti-HBs、德國痲疹IgG抗體Rb-IgG、水痘帶狀皰疹病毒VZVIgG、麻疹IgG、尿蛋白質Pro、尿潛血 OB、胸部X光)。
注意事項:
意者請將上述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室林貴珠收(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證件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本院文卷室收迄章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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