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台北市萬華區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剛更新
院本部昆明防治中心招募精神科約用主治醫師1名(B754)
一、職稱: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大陸籍人士需來臺設籍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二)具備「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資格。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
(四)具國內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
(五)具國內有效期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
(六)具國內有效期成癮專科醫師證書。
(七)具國內有效期(截止日期至少需於到職日)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
(八)具藥癮防制相關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四、甄試方式:
面試50%、專業測驗(專案報告題目:藥癮醫療及公衛防治的發展方向,10分鐘)50%,總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五、工作項目:
(一)規劃本府各項藥癮防治之長期政策發展及執行方式。
(二)配合中央及府級業務(如:藥癮者處遇計畫、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等),協助研擬或修訂本府相關執行策略及行動方案。
(三)主責中央及府級毒品防制相關會議之參與及規劃(如:臺北市毒防中心工作執行會議、治安會報、少輔會等)。
(四)審閱及指導毒品危害防制相關重要計畫、公文、新聞稿、議員索資等。
(五)提供藥癮醫療專業與相關醫療院所溝通協調合作(如醫院督導考核項目、協調中央醫療補助使用)。
(六)督導毒防個案管理組及綜合規劃組相關業務及人員管理。
(七)辦理各項藥癮專業研討會及規劃各項社區教育宣導業務。
(八)參與藥癮防治之外展醫療、社區防治、門診醫療等工作。
(九)結合臨床及實務之研究,積極發表論文。
(十)擔任實習生、防治專業人員之臨床教育。
(十一)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人及電話:黃小姐,聯絡電話:02-2370-3739分機1786。
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間來電
八、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5年7月29日17:00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李小姐收,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臺北市新北市以外地區請務必自行預留郵件送達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職稱及寄件人姓名,且確實勾選必備資料(依實際收件證件資料為準)。
(二)應繳證件:
1.甄試報名表(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自傳各1份。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證書影本。
4.國內醫師證書影本。
5.國內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國內有效期(效期截止日期至少需至報到日)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7.具國內有效期成癮專科醫師證書。
8.國內有效期(效期截止日期至少需至報到日)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影本,如尚未取得相關證書,應於報到時繳交證書影本始得辦理報到。
9.工作經歷具藥癮防制相關行政工作經驗尤佳。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須註明起迄時間)。
(三)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未註明應試類科、未貼妥照片、未填寫自傳、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及變更報考類科。
3.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報名表所填具之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有異動者,請以E-mail通知本院並同時來電確認,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5.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6.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7.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8.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9.錄取後如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情形,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者,於到職日前應辦理註銷。
10.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四)放榜地點:請自行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錄取公告」查詢。
(五)甄試訊息: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初審公告」查詢(或洽聯絡人確認)。
(六)備註:
1.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辦理。
2.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 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職業安全衛生室電話:2555-3000分機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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