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台北市士林區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剛更新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中醫科招募「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受訓中醫師2名
一、職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醫醫學部受訓中醫師。
二、錄取人數: 正取2名,備取4名。
三、資格條件:
(一) 此職務係招募接受「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之中醫師。
(二)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大陸籍人士需來臺設籍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2. 學經歷:國內各醫學院中醫學系或學士後中醫學系畢業(應屆畢業生可)。
3. 需具有中醫師證書,應屆畢業生需於錄取報到日(另行通知)時需檢附中醫師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 本職缺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前簽訂「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並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核備後辦理報到。
四、甄試方式:專業測驗(筆試)50%、面試5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五、工作項目:
(一) 參加「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
(二) 中醫科醫療業務。
(三) 公共衛生計畫或專案計劃之參與及執行。
(四) 各種研討會、見實習醫師指導及教學研究工作。
(五) 院內、外衛教活動之參與。
(六) 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11146 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 號。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 聯絡人陳品璇,電話:(02) 28353456分機6242
八、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5年6月12日17:00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李小姐收,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臺北市新北市以外地區請務必自行預留郵件送達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職稱及寄件人姓名,且確實勾選必備資料(依實際收件證件資料為準)。
(二)應繳證件:
必備資料:
1.甄試報名表(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自傳各1份。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國內各醫學院中醫學系或學士後中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1份。
4.中醫師證書影本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各1份。
5.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或實習院所之識別證影本,不受第3、4點規定限制。
(三)注意事項:
1.未註明應試類科、未貼妥照片、未填寫自傳、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及變更報考類科。
2.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報名表所填具之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有異動者,請以E-mail通知本院並同時來電確認,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4.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5.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6.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7.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8.錄取後如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情形,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者,於到職日前應辦理註銷。
9.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10.本職缺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前簽訂「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並經本府勞動局核備後始得辦理報到。
(四)放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錄取公告」。
(五)甄試訊息: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初審公告」。
(六)備註:
1.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辦理。
2.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 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職業安全衛生室電話:2555-3000分機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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