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台北市大同區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更新
一、單位:院本部護理部
二、職稱:三級約用護理師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至多5個月)
四、工作項目:(一)統籌、規劃、協調護理科各項護理業務。(二)綜理護理部橫向委員會。(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依本院規定。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金。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具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通過護理人員專業能力N4以上資格審核或相當N4以上程度之專業審查,並符合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主管資歷條件之一,及其他條件之一者:
(1)學經歷:
A.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學護理系相關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部定講師以上資格,並於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8年以上者。
B.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學護理系學士學位,並於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10年以上者。
C.具國內外公私立護理專科學校畢業,並於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13年以上者。
(2)主管資歷:
A.曾任本院院區院聘主管或醫院評鑑同等級以上醫療機構擔任護理科、部主管職務者。
B.具有2個本院院區以上或醫院評鑑同等級以上醫療機構之督導長經歷3年以上。
(3)其他條件:
A.曾任本院三級醫事人員3年以上5年內離職回任。
B.具有部定講師以上資格。
C.具有擬任職務相關之博士學位。
D.具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S.C.I.或S.S.C.I.相關學術論文。
E.曾任醫學中心相關職務或區域醫院相關職務滿1年以上,並同時具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教學醫院評鑑認可之醫學雜誌之第二層級以上論文,或2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前揭雜誌之第三層級論文。
3.其它要求:推薦函2封尤佳(信封由推薦者簽名或核章方式彌封)及其他有利報考等資料。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訊息公告: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40%、專業測驗(專案報告)60%,總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專案報告】題目:承上啟下、穩健執行—我對護理主管角色的理解與行動方案。
書面資料檢附專案報告內容,相關內容涉著作權應註明出處。
面試當日攜帶電子檔進行口頭報告,報告時間10分鐘為限。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六、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本部護理部(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
護理部林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651
人事室郭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25,傳真電話(02)23614854
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應繳證件:
(一)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
(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二)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四)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五)符合資格條件之證書、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影本;相關論文正本或抽印本。
(六)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如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
(七)其他需繳附文件。
※報名文件以A4格式影印,請依上開順序裝訂。
九、注意事項:
(一)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四)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本院院聘職銜係聘任制,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六)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八)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職業安全衛生室02-25553000分機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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