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新北市板橋區 2年工作經驗 今天剛更新
一、工作內容
1.部門短中長期發展規劃。
2.針對各單位預、決算資料進行審核並提出分析、建議及應改善事項。
3.落實專案管理及督核機制。
4.引進並串聯內外部資源並整合垂直與橫向連結。
5.落實各單位專業服務及營運品質計畫。
6.協助單位延續及提升整體服務評鑑績效。
7.依服務需求發展及創新。
8.參與組織內部多元發展事務。
9.配搭主管進行人才培育。
10.其他主管交辦。
※其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業務負責人須提供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二、科系資格
1.師級以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具有二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2.護理師或護士:
(1)護理師:具二年以上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
(2)護士:具四年以上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
3.專科以上學校醫事人員相關科、系、所畢業,或社會工作、公共衛生、醫務管理、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具三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4.專科以上學校,前款以外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者:具四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5.高級中等學校護理、老人照顧相關科、組畢業:具五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6.照顧服務員技術士:具七年以上專任照顧服務員相關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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