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52760~52760元 花蓮縣新城鄉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剛更新
工作內容
1. 給藥、衛材準備、生命徵象監控、心導管術後傷口處理及包紮、協助機器維護保養。
2. 須穿鉛衣進入導管室,協助醫師擔任助手執行心導管檢查。
3. 批價作業,衛材管理補充歸位,衛材盤點。
4. 病人護理紀錄及協助醫師執行病患評估、診斷、開立處置與藥物。
5. 非導管檢查日期間,將於白班時段於加護中心或病房,負責心導管檢查後及心臟手術後病人之照護工作。
6. 負責心導管病人病歷書寫相關業務。
工作待遇
1. 新臺幣5萬2,760元/月。
2. 醫勤獎金。
3. 享休假補助費。
4. 享勞、健保費及勞退金(6%)。
5. 工作期間在本院就醫時以員工身份優惠。
求才期間 即日起。
考試時間 另行電話通知。
考試內容 面試(50%):總分100分,70分合格。
筆試(50%): 總分100分,70分合格。(範圍心臟內科基礎護理。)
考試地點 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大樓第2會議室
求才條件
資格條件:
1. 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執照。
2. 領有專科護理師證書。
3. 心臟科、急診、加護病房或心導管室工作相關經驗者佳。
進用限制: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 違反國籍法規定。
迴避進用規定:
一、 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
二、 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三、 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應繳證件:(以下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1. 個人履歷表
2. 最高學歷及相關證書影本(護理師證書)
3. 專科護理師證書
4. 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5. 體檢表(需為公立或地區等級以上之醫院,並檢具胸部X光、血液檢驗、B型肝炎檢驗、水痘、麻疹、德國麻疹等檢驗報告)
注意事項:
意者請儘速將上述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組林貴珠收(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證件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本院文卷室收迄章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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