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60000~60000元 花蓮縣新城鄉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剛更新
工作內容
1. 接受特別門診和急性病房轉介個案,進行心理衡鑑評估和心理治療(包含行為治療、生理回饋)等服務。
2. 協助合作機構及學校外展服務,進行個案心理狀況評估、行為輔導(含報告撰寫),對機構工作人員、老師及家屬進行親職教育(包含評估、照顧技巧諮詢及報告撰寫)。
3. 心理師依個案需要,提供特別門診個案及早期精神病個案心理衡鑑與治療服務(含評估及報告撰寫)。
4. 協助辦理合作醫療單位/機構/學校教育訓練課程。
5. 配合衛福部及管理中心時程(例如:協辦課程、督訪、實地考核等),定期蒐集並通報指標執行(統計外展滿意度、ASEBA量表、常處困難評估表),完成期中、期末報告。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
1.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6%),年終1.5個月
2.月薪60,000元整
工作地點 國軍花蓮總醫院
求才期間 至有適合人選為止
考試時間 另行電話通知
考試內容
1.面試:總分100分,平均75分合格
2.筆試:總分100分,平均80分合格
考試地點
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大樓2樓,第2會議室
求才條件
1. 報名資格條件:具臨床心理師執照。
2. 具計畫撰寫經歷及統計資料初步分析能力者。
3. 具精神科工作經驗尤佳,需自備交通工具。
4. 新進僱用人員,先予試用三個月,經試用合格後正試僱用。
5. 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違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
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
(5)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應繳文件
1. 個人履歷表
2. 畢業證書影本
3. 專業證照影本
4. 良民證
5. 區域級以上醫院勞工體檢表(需含胸部X光、B肝、水痘、麻疹、德
國麻疹檢查等資料)及相關證照影本等資料。
注意事項
1. 意者請盡速將上述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
醫院行政組林貴珠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文件資料
不全者不予受理(以本院文卷室收訖章為憑)。
2. 經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應試,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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