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台北市大安區 工作經歷不拘 2天前更新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口腔醫學科招募約用住院醫師公告
一、職稱:約用住院醫師(R3)
二、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三、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醫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三)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牙醫學系畢業
(四)具有牙醫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完訓証明。
(五)本職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
四、工作項目:
(一)牙科臨床醫療業務
(二)公衛勤務支援
(三)上級交辦事項
(四)配合二年期家庭牙醫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
五、甄試方式:面試 30%、專業測驗(筆試)70%,總分 80 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11556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 4 段 10 號)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口腔醫學科黃小姐,聯絡電話:02-27093600 分機3262
八、備註事項:
(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5年4月28日17時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
(二)繳交證件:
1. 甄試報名表、自傳各1份(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事求人專區」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 2 吋照片 1 張)。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 符合任用資格之牙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 1 份(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並應翻譯成中文。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4. 牙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各 1 份。
5. 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完訓証明影本 1 份。
6. 其他需繳附文件。
(三)注意事項:
1. 各項資料請以 A4 紙張影印(請勿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2. 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 報名表所填具之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有異動者,請傳真通知本院並同時來電確認,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4. 甄試及報到應依本院指定日期前來,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5. 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四)備註:
1. 約用住院醫師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勞工退休金。
2. 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 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勞安室 2555-3000 分機 2569)。
3. 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4. 錄取人員須簽訂本院勞基法第 84-1 條約定書並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核備。
(五)放榜地點:請至請至本院網站「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查詢。
(六)甄試訊息:科內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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