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56752~56752元 花蓮縣新城鄉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更新
工作內容
一、擔任轉介窗口負責收案,個案管理。
二、填報個案清單及各項數據校正、分析,繳交或上傳衛生福利部委託建置之
管理協調中心,並蒐集衛生局未派案之疑似個案轉介單。
三、個案(含疑似個案)結案後3個月,與個案之原轉介端聯繫,進行單次性追
蹤(服務個案執行效益追蹤)。
四、每月5日前繳交上一個月個案清單。
伍、負責擔任本計畫協調專業人員執行居家訪視及電話訪視時間及規劃出車路
線。
六、管制表單填寫進度及表單品質管理。
七、參加計畫推動協調及聯繫會議、管理協調中心辦理之教育訓練、實地輔導
訪查。
八、執行家訪及電訪及相關經費管制其使用。
工作待遇
一、雇用薪資每月新台幣56,752元及年終。。
二、勞、健保費及勞退金。
三、工作期間在本院就醫時以員工身份優惠。
求才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14日下午5點前(以本院文卷室收迄章為憑)
考試時間 電話通知
考試內容 面試、筆試
報到地點 國軍花蓮總醫院 第二會議室
求才條件
資格條件:
一、 具衛生福利部公告考試及格之社會工作師。
二、 熟悉一般電腦文書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 Point等),具備統計、 分析、計畫撰寫、規劃及執行能力尤佳。
三、 性別及年齡:不拘
四、 行政經驗一年(含以上)尤佳
五、 需自備交通工具。
六、 社區資源開發與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七、 新進僱用人員,先予試用三個月,經試用合格後正試僱用。
應繳證件:(以下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一、 個人履歷表
二、 最高學歷證件、醫事證書
三、 體檢表(需為公立或地區等級以上之醫院,並檢具胸部X光、血液檢驗、
B型肝炎檢驗、水痘、麻疹、德國麻疹等檢驗報告)。
四、 經歷證件(無則免)
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 違反國籍法規定。
6. 迴避進用規定:
(一) 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
(二) 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三) 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注意事項:意者請於115年6月14日下午5點前將上述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
嘉里村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精神科詹崴媜小姐收(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並請來電(03-8266694)確認,證件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本院文卷室收迄章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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