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0197~40197元 台北市北投區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剛更新
一、工作項目:
(一)校務發展綜合業務行政統籌。
(二)大學評鑑業務統籌企劃執行。
(三)國內學術交流業務諮詢與績效管理。
(四)研發處例行業務執行及交辦事項。
二、公告起迄日:自114年10月21日至114年11月4日。
三、聘用期間:自115年1月2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依核定日期調整)
四、待遇:月薪為新臺幣40,197元,依法辦理勞健保、勞退提撥。
五、資格條件:
(一)學歷:具國內外碩士學位,並具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或具國內外學士學位,並具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上。
(二)專長:
1.具校務行政或專案統籌規劃能力,能獨立撰寫計畫並執行專案作業。
2.熟悉大學評鑑流程與校務發展架構,具策略研究與績效管理經驗者佳。
3.具溝通協調能力,能整合多方意見並推動行政流程。
4.文書處理軟體操作熟練,具文件排版與資料彙整能力。
5.具中英文書信撰寫能力,能處理基本英語溝通與資料閱讀。
6.具大專校院校務行政、藝術行政、學術交流、活動企劃等經驗者優先考量。
7.我們期盼一位具責任感、勇於挑戰、樂於創新與重視團隊合作的工作夥伴。
六、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通過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聘僱;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九、應徵方式:請備妥下列資料合併成一個PDF電子檔,檔名為「應徵研究發展處三等專員」,Email至電子郵件:shuhui@rd.tnua.edu.tw。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含自傳、學經歷與現職、領域專長及工作能力表述等。
(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十、如有任何問題請洽:shuhui@rd.tnua.edu.tw,電話:2896-1000轉分機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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