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宜蘭縣宜蘭市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更新
1.牙科醫療臨床工作。
2.臨時交辦事項。
一、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牙醫學系畢或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請附實習成績乙份),檢附牙醫學系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二)證書:除應屆畢業生外,均需檢附牙醫師證書影本一份。
(三)其它:
1、履歷表(請由本院網站下載應徵約用人員簡述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畢業證書影本。
4、自傳(請參考下列項目撰述):
(1)家庭狀況及個人性向、興趣、專長。
(2)參與學校社團活動及擔任幹部經歷。
(3)實習醫學生階段之學習心得及收獲。
(4)選擇住院醫師訓練醫院之考量因素。
(5)未來生涯規劃。
二、報名方式:
(1)請利用臨櫃匯款單繳費。(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匯款)
匯款單:將報名費匯入合作金庫宜蘭分行(0060132)
戶名: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帳號:0130713065065
並於匯款單內註明【 115年口醫部PGY甄選報名費-姓名】。
(2)完成匯款後,請記得將【匯款收據複印一份粘貼於應徵約用人員簡述表一同寄出】。多人一同匯款請於 備註欄上填寫全部報名人姓名。
(3)如報名(含匯款繳費)後無法參加甄選活動或甄選當天未出席者視同放棄,報名費不予退費。
(4)面試日期(含筆試、口試):115年01月10日【週六】8:00-12:00
三、應徵方式:
(一)符合資格者請檢附本院約用人員資績簡述表(請至本院官網首頁/人才招募/資料下載/下載應徵約用人員簡述表)於114年12月21日前繳妥報名費用:壹仟元整,並影印收據乙份粘貼於應徵約用人員簡述表背面(以郵戳為憑,逾期、資料不齊全或登載不完整或未註明應徵職務者均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列入候選名單者,由本院口腔醫學部統一辦理甄選活動(第一階段筆試通過者再進行口試),錄取人員以電話/簡訊通知。
報名相關資料請寄到(含應徵約用人員簡述表):
收 件 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人事室 林小姐收】
收件地址:【宜蘭市新民路152號】,並請加註【115年牙科PGY甄選報名】。
(二)應徵所報資料與事實不符者,應予撤銷錄用資格,並由本院依規定圈定其他候選人員。本案正取2名;本院得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商洽備取人員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錄取人員接獲本院人事室通知報到當日,應向本院職業安全衛生室繳交體檢表(近三個月內),未繳交者視為放棄錄用資格。但經本院事先同意者,得延長之。體檢報告經本院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審查合格者,應依本院人事室通知日期準時報到,無故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錄用資格。
(四)體格檢查及任用規定
1.一般體格檢查: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21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本院新進人員於錄取通知後,應至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報到時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辦理報到,必要時得經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則廢止錄取資格。
2. 本院新進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具有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十一考量不適合從事作業之疾病,經本院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診斷確實不適合從事所應徵之工作。
(2)其他疾病,無法治癒,經本院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診斷不堪勝任職務,得由本院決定任用或其調換工作。
(3)如為身心障礙進用者,不受上述限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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