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4531~48668元 台北市大安區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剛更新
一、 資格條件:
1. 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具備社工師證照或心理師證照。
2. 熟悉電腦操作並具備文書作業處理能力。
3. 具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經驗者尤佳。
4. 具多工作經歷及英文能力者尤佳。
5. 本職缺歡迎具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投件。
二、 工作內容:
1. 駐點學院,協助建立學院系所內學生關懷網絡。
2. 提供學生晤談服務,評估所需資源與協助,並轉介學生連結相關資源。
3. 學生輔導與個案管理,並辦理學生輔導相關活動。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所需特質與知能:
1. 開朗樂觀、積極主動、重視團隊合作、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
2. 具獨立作業與團隊合作之工作能力。
3. 對學生事務工作具有熱誠。
四、 代理期間:職務代理人之工作期間自確定到職日起至117年1月31日止。上述工作期間以實際通知日期為準,錄取人員一經通知須立即報到。本職缺係代理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工作期限縮短至實際復職日前一日,當事人應即離職,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 工作地點:本校校總區(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法律學院學輔室(霖澤館1樓106會議室)。
六、 薪資待遇:
依照本校校聘人員薪級與敘薪規定辦理(含特殊加給)。如為大學學歷則依行政組員聘用,最低薪資44,531元、如為碩士以上學歷則依行政專員聘用,最低薪資48,668元。
七、 應徵方式:
(一)應徵文件:請於115年2月1日(星期日)下午5時前將檔案以電子郵件寄至:ntucsw@ntu.edu.tw,郵件主旨註明「應徵學輔中心(校聘人員)-姓名」。
1. 校聘人員履歷表【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至本校人事室首頁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第五組)→校聘人員→校聘人員履歷表下載】。
2. 校聘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至本校人事室首頁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第五組)→校聘人員→校聘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下載】
3. 學經歷證明。
4. 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相關證明文書。
5.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履歷相關資料請合併為一份pdf格式掃描檔。
(二) 甄試方式:經資格審查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未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預計於2/6(五)下午舉辦,請預留面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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