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新北市瑞芳區 2年工作經驗 1天前更新
1.綜理居家服務各項業務,定期檢討及改善。
2.擬定及執行年度工作計畫、規劃安排各項教育訓練計畫。
3.機構評鑑準備及定期報表統計分析工作。
4.訂定居家服務標準作業流程、工作手冊及相關管理制度。
5.危機預防和風險管理,緊急情況處理和通報。
6.服務對象或家屬建議、申訴案件處理。
7.協助推動活動規劃、家屬溝通與單位形象經營。
8.負責與公部門及A單位溝通與聯繫。
9.服務滿意度調查及統計分析。
10.展開對外聯繫會議與參與會議。
11.行政事務及文書處理。
12.招募居家照服員。
13.擴大經營藍圖。
居家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師級以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具有二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以下簡稱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二、護理師或護士:
(一)護理師:具二年以上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
(二)護士:具四年以上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
三、專科以上學校醫事人員相關科、系、所畢業,或社會工作、公共衛生、醫務管理、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具三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四、專科以上學校,前款以外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者:具四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五、高級中等學校護理、老人照顧相關科、組畢業:具五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六、照顧服務員技術士:具七年以上專任照顧服務員相關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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